前言
標準編寫規則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第 部分術語
第 部分符號
第 部分信息分類編碼
第 部分化學分析方法
本部分為 的第 部分代替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符號代號標準編寫
規定 本次修訂按照 對原標準重新進行了調整與 相比本部分的
規定更加具體提高了可操作性主要變化如下
修改了標準的名稱
標準的總體結構編排按 進行了修改
增加術語文字符號見
將第 章標準編寫的基本要求改為總則并增加了有關協調的內容
對標準之間符號的引用作出較詳細的規定見
符號索引由用頁碼索引改為用符號編號索引并增加了外文或阿拉伯數字起首的符號名稱的
索引編排方法 的 本版的
對符號表的編寫作出了更加詳細的規定并增加了注冊號欄 的 本版的
第 章
對附錄的表格示例進行了調整并增加了新的表格示例 的附錄 本版的
附錄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符號和相關國家標準 見附錄
是標準化工作導則指南和編寫規則等系列國家標準之一下面列出了這些國家標準
的預計結構及其對應的國際標準導則指南以及將代替的國家標準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 導則第 部分代替
第 部分標準的制定方法 導則第 部分代替
第 部分技術工作程序 導則第 部分代替
標準化工作指南
第 部分標準化和相關活動的通用詞匯 指南 代替
第 部分采用國際標準的規則 指南
第 部分引用文件的規則 指南 代替
第 部分標準中涉及安全方面內容的編寫 指南
第 部分產品標準中涉及環境方面內容的編寫 指南
標準編寫規則
第 部分術語 代替
第 部分符號代替
第 部分信息分類編碼代替
第 部分化學分析方法 代替
本部分的附錄 附錄 是資料性附錄
本部分由中國標準研究中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圖形符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中國標準研究中心機械科學研究院建設部標準定額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白殿一張亮陳元橋強毅郭汀衛明
于 年 月首次發布 年第一次修訂并重新確定標準號為
標準編寫規則
第 部分符號
范圍
的本部分規定了符號含文字符號圖形符號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
本部分適用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的符號標準的編寫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編寫可參照使用非
符號標準中含有符號內容的編寫也可參照使用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
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
部分
標準化工作導則第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
標準化工作導則第單元標準的起草與表述規則第部分術語標準編
寫規定
該標準將被修訂并重新編號為 參見前言
圖形符號 術語
圖形符號表示規則 總則
所有部分 圖形符號表示規則 技術文件用圖形符號
圖形符號表示規則 設備用圖形符號
所有部分 圖形符號表示規則標志用圖形符號
術語和定義
第 章和 中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
的本部分 為了方便下面重復列出了 中的一些術語
符號
由書寫繪制印刷等方法形成的可表達一定事物或概念具有簡化特征的視覺形象
定義
圖形符號
以圖形或圖像為主要特征的表達一定事物或概念的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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