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標準編寫規則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第 部分術語
第 部分符號
第 部分信息分類編碼
第 部分化學分析方法
本部分為 的第 部分代替 標準化工作導則 信息分類編碼標準
的編寫規定 本次修訂按照 對原標準進行了重新調整并增加了一些具體內容主要
修改如下
修改了標準的中英文名稱 標準名稱改為標準編寫規則第部分信息分類編碼
標準的總體編排和結構按 進行了修改
增加了目次前言和第 章術語和定義
對原標準的結構進行了修改原第 章信息分類編碼標準的構成改為第 章結構 原第
章改為第 章起草 第 章分類與代碼表編寫的格式要求和細則和第 章
編排格式
除根據 對標準的要求增加和修改了相應的內容外根據信息分類編碼標準
化發展的需要還適當增加和修改了相應的條目
修改了附錄
增加了參考文獻
是標準化工作導則指南和編寫規則等系列國家標準之一下面列出了這些國家標準
的預計結構及其對應的國際標準導則指南以及將代替的國家標準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 導則第 部分代替
第 部分標準的制定方法 導則第 部分代替
第 部分技術工作程序 導則第 部分代替
標準化工作指南
第 部分標準化和相關活動的通用詞匯 指南 代替
第 部分采用國際標準的規則 指南
第 部分引用文件的規則 指南 代替
第 部分標準中涉及安全方面內容的編寫 指南
第 部分產品標準中涉及環境方面內容的編寫 指南
標準編寫規則
第 部分術語 代替
第 部分符號代替
第 部分信息分類編碼代替
第 部分化學分析方法 代替
本部分的附錄 是資料性附錄
本部分由中國標準研究中心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標準研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馮衛李小林胡嘉璋
于 年 月首次發布 年第一次修訂并重新確定標準號為
標準編寫規則
第 部分信息分類編碼
范圍
的本部分規定了信息分類編碼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
本部分適用于信息分類編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編寫企業標準的編寫可參照使用非
信息分類編碼標準中含有信息分類編碼內容的章條也可參照使用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
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標準化工作導則第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
信息分類編碼標準的基本原則和方法
分類編碼通用術語
術語和定義
第 章和 中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 的本部分
總則
基本要求
信息分類編碼標準的編寫應遵守 的規定標準中分類原則和編碼方法還應符合
的規定
標準的協調
制定信息分類編碼標準時應與相關的信息分類編碼標準及其他相關標準相協調
結構
信息分類編碼標準的內容和層次劃分應符合 第 章的規定
表 給出了信息分類編碼標準中要素的典型編排示例并列出了每個要素所允許的內容編寫標準
時可根據標準化對象的具體特征和制定標準的目的選擇表 中的有關要素還可包含表 之外的其他
規范性技術要素
表 信息分類編碼標準中要素的編排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