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圍
本標準規定了與手動電動或氣動葫蘆配套使用的水平回轉,而不是變幅(俯仰)的旋臂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的型式基本參數、要求、檢驗規則等內容。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胞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際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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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1987 鋼熔化焊對接 接頭射線照相和質量分級
3768-1996聲學聲壓法測定噪聲源聲功率級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絡測量表面的簡易法
3811-1983起重機設計規范
5905-1986起重機試驗規范和程序
8923-1988涂裝前鋼材表面銹蝕等級和除銹等級
9286-198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劃格試驗
13306-1991 標牌
11345-1989 鋼 焊縫手工超聲波探傷方法和探傷結果分級
13384-1992 機電產 品包裝通用 技術條件
3定義
本標準采有下列定義:
3.1 有效半徑I
回轉中心線與外側端頭的載荷吊具垂直中心線之間的水平距離,見圖1~圖5。
3.2 變形長度 R+UA
有效半徑加工作地面至旋臂下側的高度。
3.3 計算變形
由起重機的自重載荷加上作用在有效半徑處的額定起升載荷而在有效半徑處產生的計算直位移。
3.4垂直下 撓度
額定起升載荷作用在有效半徑處而在該處產生的實際垂直位移。
3.5允許下撓度
額定起升載荷作用在有效半徑處而在該處產生的最大允許垂直位移。
3.6傾翻力矩
1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