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污
水
污水是生活污水、工業廢水、被污染的雨水的總稱。
生活污水是人類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過的,并被生活廢料所污染的水。
工業廢水是在工礦企業生產活動中用過的水。工業廢水可分為生產污水與生產廢水兩類。生產污水是指在生產過程中形成、并被生產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等廢料所污染,也包括熱污染(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水溫超過60C的水);生產廢水是指在生產過程中形成,但未直接參與生產工藝未被生產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污染或只是溫度稍有上升的水。生產污水需要進行凈化處理;生產廢水不需要凈化處理或僅需作簡單的處理,如冷卻處理。
被污染的雨水,主要是指初期雨水。由子初期雨水沖刷了地表的各種污物,污染程度很高,故宜作凈化處理。
生活污水與生產污水(或經工礦企業局部處理后的生產污水)的混合污水,稱為城市污水。
污水經凈化處理后,出路有3:(1)排放水體,作為水體的補給水;(2)灌溉田地;(3)重復使用。
排放水體是污水的自然歸宿。由于水體具有一定的稀釋與凈化能力,使污水得到進一步凈化,因此是最常采用的出路,同時也可能造成水體遭受污染的原因之一。
灌溉田地可使污水得到充分利用,但必須符合灌溉的有關規定,使土壤與農作物免遭污染。
重復使用是最合理的出路,可分為直接復用與間接復用兩種。
直接復用又可分為循序使用法和循環使用法。工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甲工序產生的污水經適當處理后用于乙工序叫循序使用;經適當處理后,再用于甲工序叫循環使用。
地表水體接納污水并對其作進-.步凈化處理后,再作為沿岸城市與工礦企業的給水水源,屬于污水的間接復用。
以城市污水為給水水源,經處理后作為生活飲用水,也是重復使用,但處理成本極高,極端缺乏水源的地區,才可考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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