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WTO事務咨詢中心總裁王新奎在4月1日工業經濟聯合會主辦的“國際貿易爭端形勢分析會”上指出,在入世的后過渡期,中國與世貿組織各成員方,特別是主要發達成員方之間的貿易摩擦,已經開始在性質上發生重大變化,從一般貿易摩擦向戰略性貿易摩擦發展。
與此同時,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副局長李成鋼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入世三年后的今天,歐美頻用的貿易救濟措施、日韓擅用的技術壁壘、以及知識產權等已成為各方對中國產品設障的新借口,戰略性貿易摩擦時代已經到來。
王新奎說,從世界貿易發展的進程看,當一個發展中的貿易大國崛起時,其與傳統發達貿易大國間的貿易摩擦往往難以避免,這種新興貿易大國與傳統貿易強國之間的摩擦具有結構性、長期性和全局性的特點,并能升級為戰略性的貿易摩擦。
所謂結構性特點是指,戰略性貿易摩擦往往起因于新興貿易大國與傳統貿易大國之間存在的巨大的貿易不平衡,這種貿易不平衡是結構性的,很難通過以單個產品為對象的貿易救濟措施來緩和,而需要通過雙方的產業結構的優化和經濟體制的調整來解決。其二,由于貿易不平衡是結構性的,產業結構的優化和經濟體制的調整又需要很長的時間,因此戰略性貿易摩擦往往是長期的。在長期的貿易摩擦過程中,受諸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這種戰略性貿易摩擦又呈現出隨機博弈的特征。其三,在經濟全球化和生產國際化條件下,新興貿易大國與傳統貿易大國之間的戰略性貿易摩擦會對其它貿易國家產生一系列波及和影響,因此又呈現出影響全球貿易利益格局的全局性特征。
據李成鋼介紹,2004年,共有16個國家和地區對中國發起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特保調查57起,涉案金額12.6億美元,為全球之最。其中,美國和歐盟國家頻繁地對中國企業使用貿易救濟措施,如對進口產品不公正地實施反傾銷措施,貿易救濟調查程序不透明,特別是針對中國出口產品濫用所謂的“非市場經濟”方法;日韓等國家則擅長使用技術性貿易壁壘,如對進口產品使用不合理的技術法規、標準,設置復雜的認證、認可程序;此外,更多國家和地區開始以知識產權為名,對中國產品的進口設置障礙,這種不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在一些貿易伙伴對我國貿易政策中的地位和作用進一步提升。
中國紡織工業協會新聞發言人孫淮濱等業內人士表示,中國入世后,世貿組織各成員方、特別是主要發達成員方已不可能通過歧視性的雙邊貿易安排來限制中國的出口,故越來越頻繁地開始使用世貿組織規則所允許的貿易救濟措施作為貿易保護手段。而今,與我國發生貿易摩擦的國家數量、涉案產品種類和金額顯著增加,各貿易伙伴在盯住中國單個產品及行業出口情況之余,也開始對人民幣匯率、土地制度、出口退稅制度等我國的體制、制度問題表示關注,這表明我國產業界所面臨的貿易摩擦很有可能屬于戰略性的范疇。
“戰略性貿易摩擦不是絕對的,它與一般性貿易摩擦是可以互相轉化的。”王新奎分析說,能否成功實現戰略性向一般性貿易摩擦的轉化,還在于這個新興貿易大國的出現所引起的國際分工格局的變化方式。如果貿易摩擦是在垂直分工發生巨大變化的情況下形成的,就很可能會轉變成一種戰略性貿易摩擦;而當這種分工由垂直分工向水平分工發展時,戰略性的貿易摩擦也就可能轉化成一般性貿易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