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與國際電工委員會(IEC)1991年聯合發布的第二號指南(ISO/IECGuide2)《標準化和有關領域的通用術語及其定義》將標準(Standard)定義為:“得到一致(絕大多數)同意,并經公認的標準化團體批準,作為工作或者工作成果的衡量準則、規則或者特性要求,供(有關各方)共同重復使用的文件,目的是在給定范圍內達到最佳優序化程序。”
第二號指南(ISO/IECGuide2)將標準化(Standardization)定義為:“標準化是為了所有有關方面的利益,特別是為了促進最佳的經濟,并適當考慮產品的使用條件與安全要求,在所有有關方面的協作下,進行有秩序的活動所制定并實施標準的過程。”
但是,自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標準的景象完全發生了變化。以時任美國總統里根和英國撒切爾夫人倡導改革為開端,以華盛頓共識為意識形態宣言,以芝加哥學派為理論基礎,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新自由主義國家經濟管制改革思潮已經迅速蔓延開來。標準的私有化轉型正是此次世界經濟轉型的一部分。
在這個轉型中,私人企業成為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的先行者,正式標準體系之外涌現出更多的不同性質的標準組織和標準形式。傳統標準范式強調公共利益,新的標準范式強調公共利益和私有利益的結合。傳統標準范式強調公共選擇,新的標準范式強調公共選擇和私有選擇的結合。傳統標準范式強調法定標準的基礎地位,新的標準范式重視事實標準和聯盟標準。
實際上,高科技領域的技術標準已經成為用于協調產業分工和產業秩序的技術規范,這些技術規范是公共選擇和私人選擇、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產業秩序和私人商品的結合物。技術標準是公共利益和私有利益結合的典型表現是允許專利技術進入標準,并且強調專利權擁有者的權利。國家標準化研究院的研究指出: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進程的加快,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的迅速接軌,技術標準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日益凸顯。WTO成員以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技術壁壘”代替關稅壁壘,并成為合理、有效的貿易保護措施,國際市場的競爭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演變為技術標準的競爭。但是,目前我國技術標準整體水平落后,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受制于人的現狀嚴重影響了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標準化工作滯后所導致的合理保護五個正當目標的措施遲遲不能到位,嚴重威脅了我國的經濟安全,制約了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面對迅速發展變化的新形勢和新挑戰,脫胎于以計劃經濟為主、以市場經濟為輔經濟體制時期的現行國家技術標準體系,在增強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積極開拓市場能力、提高出口商品質量和附加值、擴大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以及增強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能力等方面,已遠遠不能滿足經濟與社會全面發展的現實要求。因此,盡快建立一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國際貿易基本規則,加速我國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提高國際競爭力的新型國家技術標準體系,就成為一項十分重要、急需完成的重大課題。”
技術標準是技術(和產品)進入市場的重要載體(二者是綱目的關系)。如果專利技術納入技術標準,尤其是納入國家標準化機構制定的正式的技術標準中,往往能夠獲得極大的利益和產業控制力。
后發崛起一個自然而然的想法是:房子是別人蓋的,我能不能做窗戶?在目前這種標準范式之下,回答是不可以。因為接口或者兼容的技術標準,往往可以控制與它相連的產品、組件的發展。房子是別人蓋的,自己做窗戶就必須與房子相連,相連就難免侵犯到別人的接口專利;或者自己做窗戶就必須與房子外觀保持一致,保持依舊就難免侵犯人家的界面專利、界面設計的權利。在這種標準范式之下,蓋房子的廠商掌握著蓋窗戶的廠商的命運。
后發崛起另一個自然而然的想法是:一樓是別人蓋的,我能不能蓋二樓?在目前這種標準范式之下,回答是不可以。累積創新、中后繼創新往往都是建立在前人成果基礎上,后繼專利建立在前面專利基礎上。蓋二樓者必須得到蓋一樓者的許可,蓋三樓者必須得到蓋一樓和蓋二樓者的許可,越往上蓋就越可能侵犯越來越多的專利,受制于越來越多的先行者。
為了在標準爭奪中占據有利地位,20世紀末21世紀初期,發達國家紛紛推出自己的標準化戰略,應對標準范式轉變的沖擊。美國推出《美國國家標準戰略》,英國推出《英國標準化戰略框架》,日本推出《日本標準化戰略》,加拿大推出《加拿大標準化戰略》,德國推出《德國標準戰略》,歐盟推出《歐洲標準化戰略》,澳大利亞推出《澳大利亞標準化戰略》,法國推出《法國標準化戰略》,詳盡設定國家的標準化戰略,搶奪國家標準控制權。
鑒于這種背景,我們認為:建設自己的技術標準已經成為我們產業戰略和科技戰略的核心,也應該成為我們企業的業務戰略和技術戰略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