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護理制度、操作常規、操作規程變更立足于適應臨床工作需要,規范護理行為,提高工作質量,確保病人安全。
2. 護理制度、操作常規、操作規程變更,由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負責。如有變更需求,科室向委員會提出申請,待委員會討論批準后,提出變更意見和建議。
3. 變更范圍:
(1) 對現有護理制度、操作常規、操作規程的自我完善和補充。
(2) 對新開展的工作,需要制定新的護理制度、護理常規或操作規程。
4. 護理制度、護理常規、操作規程變更后,應試行3-6個月,經可行性再評價后方可正式列入實施。文件上須標有本制度執行起止時間及批準人。
5. 變更后的護理制度、護理常規、操作規程由護理部及時通知全院護士,認真組織培訓并貫徹實施。
6. 重大護理制度、護理常規、操作規程變更要與醫療管理職能部門做好協調,保持醫療護理一致性,并向全院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