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在第八屆中國北京國際科技產業博覽會“中國循環經濟發展高峰會”上有關專家指出,盡快構建我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是發展循環經濟的首要條件。據了解,目前,我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中的主體法律《循環經濟促進法》的制定工作已經起步。
國家發改委環資司副司長周長益向記者介紹說,循環經濟法律體系應該是由循環經濟的主體法律和一些專項法律配套形成的。目前,我國循環經濟的一些基礎法律已經存在,比如我國的《清潔生產促進法》里包含了循環經濟的一些內容,但《清潔生產促進法》又不能完全包括《循環經濟法》,所以兩者不能完全代替,還必須制定《循環經濟促進法》。我國有關循環經濟的一些專項法律也已經出臺,比如《環境保護法》、《廢舊家電回收法》等,還有《舊輪胎回收管理辦法》等資源綜合利用的一些條例也已經制定完畢,處在報批階段?梢哉f,目前我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中的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規已經有了,但完善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主要是缺少主體法律《循環經濟促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