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委員會企業和產業總局汽車工業部的副主管laurent R. SELLE在研討會上發言時表示,經過40多年的運作,《1958年協定書》所代表的ECE法規和 ECE 汽車產品型式批準制度已成為在國際社會具有廣泛影響力的汽車認證制度。ECE技術法規不僅在歐洲實施,也被其他非歐洲國家所采用。如日本、澳大利亞、南非、新西蘭、韓國紛紛加入《1958年協定書》,逐步采用ECE技術法規替換本國原有的技術法規。ECE的型式批準制度不僅構成歐洲的汽車、摩托車產品市場準入條件,在世界上其他的幾大汽車市場,諸如:東南亞市場、拉美市場、非洲市場、南亞市場都能得到承認,通過ECE型式批準的汽車、摩托車產品可以順利進入上述市場。
laurent R. SELLE表示,今后歐盟立法的發展將注重兩大主題,一是保護環境;二是改善汽車的安全性能。他表示歐盟將倡導更為環保的道路交通環境,將減少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與氮氧化物及顆粒排放作為改善空氣質量的重要內容。在二氧化碳的排放方面, 2008/2009年在歐盟銷售的新車平均二氧化碳排放應為140g/km(降低25%)。在汽車的可回收性方面,根據2005年4月提出的機動車可重新利用性、可回收性和可恢復性相關指令,采納型式認證指令后三年投放到歐洲市場上的新車,其設計和制造必須滿足總體可重新利用和可回收性達到85%。另外,laurent R SELLE還表示,歐盟立法的基本原則是要求汽車的安全和環保性能達到歐盟立法規定,但是歐盟不強加任何技術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