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于4月批準實施的此項新規定要求,空調、電風扇、換氣扇、洗衣機、電視機5種電器,須用日文在容易識別的產品部位標明制造年份、安全使用壽命標準、超齡家電事故防范等內容。檢驗檢疫部門建議,相關企業應提高對“標簽”的重視程度,以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本報訊 日前,日本經濟貿易工業部根據其《電器和材料法》發布部級條例,要求輸入日本的空調、電風扇、換氣扇、洗衣機、電視機5種電器,須用日文在容易識別的產品部位標明制造年份、安全使用壽命標準、超齡家電事故防范等內容的標簽,并擬于2008年4月批準實施。由于超齡使用的電器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近年來日本發生多起因使用超齡家用電器死傷事故,其在日本已經引起官方和消費者的普遍關注。
據寧波檢驗檢疫局透露,隨著我國對日本貿易的不斷增長,出口電器產品的“小”標簽已成“大”問題。2005年起日本已經成為寧波機電產品第四大出口國,且貿易總量逐年遞增,到2007年底已經超過2.5億美元。2007年寧波局共檢驗出口洗衣機、空調、換氣扇等大家電產品60169臺,貨值164.7萬美元,同比分別增長120%和240%,出口增勢迅猛,慈溪、余姚和鄞州地區已經形成輸日電器生產的塊狀經濟。但是,從寧波局歷年對出口機電產品的質量分析來看,產品標簽標識存在很大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洗衣機無防水等級標記;無最大洗滌或干衣量標識,電壓、頻率標識錯誤;空調器內外機銘牌不一致;銘牌擦拭試驗不合格等。由于這些原因被禁止出口或出口后退貨的情況屢有發生,甚至某企業由于標簽錯誤導致海外客戶全數退貨,直接經濟損失超過30萬美元,對企業造成的影響十分重大。
同時,目前我企業應對日本“使用年限標簽”技術性貿易措施,還存在不少困難。這主要表現在:企業對產品標簽的重視程度很低。在去年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中,檢驗檢疫部門發現企業普遍認為標簽不是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因素,不需要給予很高的重視,就算存在問題,整改的成本也比較低;企業對電器產品使用年限的設計評估和檢測手段缺乏,幾乎沒有企業在對產品進行設計審查時把使用年限考慮進去,基本不具備對產品的使用年限檢測能力;針對電器產品使用年限的強制性技術規范缺失,我國國家標準和技術法規中都沒有對于電器產品使用年限的規定,更沒有對于超齡電器安全性能的檢測標準;四是檢驗監管部門對電器使用年限的監管手段缺失,電器檢測指定實驗室在電器使用年限檢測上沒有足夠的準備,檢驗部門在全過程監管中也缺乏對使用年限的驗證手段。
對此,檢驗檢疫專家建議,相關部門應加大對企業的宣傳指導,提高企業對“標簽”的重視,鼓勵企業在產品使用年限的設計評估和出廠檢測上增加投入,提高企業在這方面的自控能力;同時應啟動快速反應機制,立即開展對日本“使用年限標簽”立法的研究,收集和分析日本對電器產品使用年限的檢測標準,同時加大在電器產品使用年限檢測設備上的投入,加大檢測技術研究力度,努力做好技術儲備;呼吁國家有關部門加快對電器產品在使用年限上的立法和標準建設,建立和完善我國技術法規和標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