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 | 美國法典(USC) |
標準代號: | USC |
含 義: | 美國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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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美國任何一部法律的產生首先由美國國會議員提出法案,當這個法案獲得國會通過后,將被提交給美國總統給予批準,一旦該法案被總統批準(有可能被否決)就成為法律(Act)。當一部法律通過后,國會眾議院就把法律的內容公布在美國法典上。 一、美國法典概況 1926年美國人將建國二百多年以來國會制定的所有立法(除獨立宣言、聯邦條例和聯邦憲法外)加以整理編纂,按50個項目系統地分類編排,命名為《美國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簡稱USC),首次以15卷的篇幅發表,這是第一版《美國法典》。1964年又出版了修訂版,以后每年還出增刊。 (一)《美國法典》的體系與結構 該法典根據法律規范所涉及的領域和調整對象,劃分為50個主題或“部”(Title)。它們依次是:總則、國會、總統、國旗,國璽,政府部門和聯邦各州、政府組織與雇員、擔保債務(現已廢除)、農業、外國人與國籍、仲裁、武裝力量、破產、銀行與金融、人口普查、海岸警衛、商業與貿易、資源保護、版權、犯罪與刑事程序、關稅、教育、食品與藥品、對外關系、公路、醫院與收容所、印第安人、財政收入、麻醉性酒精、司法和司法程序、勞工、礦藏和采礦、貨幣與財政、國民警衛、航運與可航水域、海軍(現已廢除)、專利、宗教習俗、規制行業薪金與津貼、退伍軍人救濟金、郵政事業、公共建筑、公共合同、公共衛生與福利、公共土地、國家印刷品與文獻、鐵路、航運、電報,電話和無線電報,領土與島嶼所有權、交通、戰爭與國防。(除前六個總領性主題外,其余主題均按照A、B、C、D……的字母順序依次排列) 在50個主題之下,法典依次分為卷、章、部分、節、條等,法典最大的組成單位是卷,每一個主題對應一卷。每卷、章、部分、節、條都用簡短的文字作題注。每條均用編號標注其來源,即哪一屆國會通過的哪一部法律的哪一條,或者哪一屆國會進行的修改。 (二)《美國法典》的編纂程序 國會每頒布一部法律,在發行單行本的同時,由設在美國國會眾議院內的法律修訂委員會辦公室的專業人員將這部法律分解為若干部分,再根據其規范的內容編排到50個相應主題的相關卷中。如美國法典第十二卷為“銀行與金融”,其內容就是由每一屆國會通過的法律中涉及銀行和金融的全部條款經分解后重新組裝而成。這樣編纂的好處在于,人們只需要查看第十二卷就可以找到現行有效的所有美國銀行和金融方面的法律規定,而無需查閱卷帙浩繁的法律全書。承擔法典編纂工作的法律修訂委員會辦公室只能對法律作一些必要的技術處理,如涉及到法律含義等重大問題時,則必須報經國會審議通過。 美國法典每隔六年重新編纂頒布一次,目前最新版本是1994年法典,共35卷。在六年期間,每年將國會當年通過的法律按照法典編排的序號,編輯成一個補充卷。在新的法典尚未編纂之前,人們可以通過補充卷來查閱和引用最新的法律規定。 二、使用US Code的用戶可能需要了解的 CFR美國聯邦法規 |